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全过程管理办法
2017-05-03 08:49   审核人:

 

后勤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全过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长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提高和规范工程管理水平,明确施工目标,后勤管理处以工程合同履约为主要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为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到基建维修科领取《开工通知单》,凭借《开工通知单》到学校物业管理中心、保卫处、学工处、网络中心、校园科等工程涉及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开工会签单》,交由基建维修科存档。  

第二条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第三条对进场主材质量进行验收,填写《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表》,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材料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并封存主材小样,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批准或不具有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主材及设备。  

第四条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隐蔽工程及时拍照留存,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主体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在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前提下,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遵照《长春大学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核实签证原因、确认签证内容,严把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组织使用部门、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核,签署《工程签证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及工程涉及部门人员召开工程例会,及时沟通、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填写《后勤管理处工程例会记录表》(详细核对文件中涉及各类表格在后面附件中是否对应),记录施工的关键环节。  

第七条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整改情况回执,对质量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尽快、尽好的解决质量问题。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束,施工单位与学校使用部门自检后,提请后勤管理处进行竣工验收,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审计处、纪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质量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单》。  

第九条施工单位将如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基建维修科,同时报送求实软件计价的决算卷电子版。项目负责人对所报送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施工单位确认。  

1.企业资质  

2.施工合同  

3.劳保取费证  

4.竣工验收单  

5.决算卷  

6.签证卷(附工程签证单)  

7.竣工图纸(附工程量计算式)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大学工程决算送审表》,连同投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送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已竣工工程建立档案,将工程立项至报审过程中涉及到的表单、决算材料、工程主材检测报告存档。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相关约定,在质保期内如所建工程存在问题应及时返修合格后,方可在质保期满时以相关部门共同签字的《质保金支付申请表》作为质保金返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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