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17-05-03 09:19   审核人:

 

后勤管理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方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封闭围护设施,并设置施工警示标语、施工单位标志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施工期间,建筑物四周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围护。施工场地内建筑物四周出入口、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外临近施工建筑物的公共通道、道路等部位必须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各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校区内施工车辆须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得对校园内沿途道路造成污染。  

第六条清理施工过程中建筑物内产生的废弃物,不得直接从高空抛洒,应采取密封式的圈筒或装袋运送处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校园生活学习环境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八条基建维修科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正常功效。若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等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由施工单位配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