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工程设计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大学,资金为学校维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单位选择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工程设计单位选择;
2.2 项目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3 工期要求:工程设计,中标后30日历天完成;
2.4 招标范围:对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进行设计,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网络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
2.5 质量标准:符合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2.6资金要求:全额垫付;
2.7招标控制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5500元整(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2.8结算方式:参考2014年《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市场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大学综合教学楼B区1206室基建处招标与合同管理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5.1 开标时间待定,由长春大学电话通知,地点为长春大学后勤保障处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5.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梁晨
电话:0431-8525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