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学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大学,资金为学校维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2.2项目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3合同期限:造价预结算咨询总费用达到人民币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合同自动终止;
2.4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造价咨询机构,承担长春大学各项维修改造工程造价预算及造价结算咨询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统一标准;
2.6造价咨询要求:根据甲方下达的造价咨询任务单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每项维修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结算编审工作。如工程复杂,需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带标尺的平立面简图,由造价咨询机构、长春大学后勤保障处及审计处共同商定费用,此项费用另行计算。
2.7付款进度:每半年支付一次已经完成的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费用,造价预结算咨询累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
2.8合同总价控制:将造价预结算咨询总费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做为合同总价控制标准,超过合同控制价将重新进行造价咨询项目招标;
2.9结算方式: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收费标准计算。按造价预结算咨询服务的单次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大学综合教学楼B区1206室基建处招标与合同管理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待定,由长春大学电话另行通知,地点为长春大学后勤保障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5.5投标报价:以折扣系数方式报价(该折扣系数是在按照国家及吉林省造价咨询取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例如:折扣系数为0.9,等同于国家及吉林省造价咨询取费标准的90%;
5.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需密封后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梁晨
联系电话:0431-85250071